“长生露口服液与所有的保健品都有所不同,它有优于药品的治疗作用,却没有药物的副作用。它具有快速修复身体细胞、激活细胞、再生细胞、延阻分化细胞衰老的功效!不管什么疾病,都是细胞变异衰老的问题,只要细胞健康了,身体自然就健康了。所以,长生露口服液能让疾病不治而愈,自然康复!可以让人延年益寿逆生长,具有美容养颜,无疾而终的神奇功效……”
听完上述这番舌灿莲花般的宣传后,相信不少人在蠢蠢欲动的同时,也对这款产品是否具有相应的功能产生了合理性的质疑:难道说长生露口服液就是“唐僧肉”?吃了就能长生不老、返老还童?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开发了这款“神药”的长彤生物是一家怎样的企业?相关宣传材料是否涉嫌虚假宣传?“领先世界二十年”的说法又是从何而来?在这些年间,长生露所推行的直销模式发生了怎样的变化?长生露和“无疾堂”又是什么关系?
公司背景,失信企业
山东长彤生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长生露的实际经营方,据官方介绍,该公司是一家集科、工、贸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开发生产由蒋松柏教授研究员研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家发明专利号:ZL.6)、“达国内领先水平”的抗衰老产品“滋阴强生口服液”(国家准字B)和“长生露口服液”及“长生酒”等系列产品。经查,该公司成立于年9月26日,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为陈聚宝,注册资本1亿元,股东有张彬峰、张秀莲、蒋松柏(大股东)、刘连永、冯玉龙、陈聚宝,据年报显示,该公司参保员工为0人。
调查发现,围绕着该公司存在多条诉讼纠纷,各种裁判文书多达20余份。据不完全统计,在过去的这六年间,该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原因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十多次,因承揽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被列为被申请人两次,因劳动争议等其他原因担任被告三次。
除了诉讼缠身外,该公司也曾不止一次遭到过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年9月,该公司因环保问题遭到了安丘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年6月,潍坊市食药监局发布年第七期行政处罚信息,山东长彤生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遭到了处罚,主要违法事实如下:该公司生产的产品“长生露?山药黄精复合饮品”,其标签、说明书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处罚如下:1.没收查封的“长生露?山药黄精复合饮品”产品盒;2.处罚款元。
那么这次处罚的后续处理结果如何呢?据《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长彤生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披露,被执行人山东长彤生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元;2、加处罚款元,上述共计元。对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潍)食药监食罚[]4号行政处罚决定第二项,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准予强制执行。
事实上,长彤生物拒不履行确定的法律义务也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早在年,该公司就因“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被安丘市人民法院列入到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长彤生物也就此成为失信企业,未履行金额为元。
年8月,该公司变得更加猖狂,这次的未履行金额变成了元。
公司如此劣迹斑斑,企业法人安能独善其身。
据了解,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聚宝已经先后被安丘市人民法院出示了两次“限制高消费令”。
包治百病?虚假宣传
在当下的互联网中,长彤生物出品的长生露系列产品被各种宣传材料介绍为是可以延年益寿、令人返老还童、还能包治百病(如风湿、痛风、癌变恶病、贫血、免疫力低下等)的“神器”。
正如在中国质量万里行网站上,被网友投诉的那样:“长生露虚假宣传,坑害老年消费者”,该网友还表示:“我妈从不法商贩手中买到该公司生产的长生露,被宣传深深信服,存的养老钱瞒着子女偷偷买这东西喝说能治百病,延年益寿。”
据悉,在当下的市面上,与长彤生物公司有关的产品基本上分为两种,分别是药品“滋阴强生口服液”(国药准字B),以及普通食品“长生露山药黄精复合饮品”(SC46)。后者几乎就是“长生露”这个品牌的代言人,各种宣传材料在介绍长生露时,都以推崇、销售该饮品为主。有资料显示,中国科学院院士、纽约科学院名誉终身院士、中国生命科学奠基人谈家帧称赞长生露是“唯一有科学研究根据的长寿之药,领先世界20年”。而这里的长生露,指的也是后者。
对于网友关于长生露实际功效的质疑,药品价格网的回复是:部分网站展示“长生露口服液”的具体产品名称为“长生露山药黄精复合饮品”,“饮品”是普通预包装食品的一个分类,只要是名称中写了“饮品”的一般不会是药品或保健食品,而属于普通食品,经查国家药监局数据库,“国药准字B”是湖南长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滋阴强生口服液”的药品批准文号,其注册名称也不是“长生露口服液”,“长生露口服液山药黄精复合饮品”属于普通食品,既不是药品也不是保健食品,没有具体的保健功能或治疗功效,请消费者谨慎选择。
且该网还明确指出部分网站对“长生露口服液”的描述“长生露口服液的功效:第一,假如有冠心病、心脏病、心慌、胸闷、气短:喝山药黄精口服液,能让您心不慌、胸不闷、气不短、胸不痛、呼吸酣畅,心绞痛不再犯!再不用担忧心肌梗死、更不用开刀手术、搭桥、放支架!第二,半身不遂、脑血栓、脑堵塞、言语不清、口眼倾斜、吞咽艰难:服用后,病症就大大改善!坚持服用山药黄精口服液,再也不用担忧复发、加重”等内容使用大量医药术语,宣称或暗示治疗疾病,且不科学的断言效果,涉嫌违法广告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请消费者不要轻信。
根据“国药准字B”进行查询,我们通过百度百科找到了“滋阴强生口服液”这款产品,据该词条百科(本词条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名词术语成果转化与规范推广项目提供内容)页面显示,该产品的适用病症为用于肾阳虚所致神疲乏力,畏寒肢冷,腰膝酸软,尿后余沥的辅助治疗;主要功效为滋阴壮阳、益精补髓,仅此而已,并不包括相关宣传材料所公开宣称的可以治疗各种疾病、延缓衰老等功能。另外,我们还发现蒋松柏名下的湖南长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长生医药保健品厂已处于“吊销;未注销”的经营状态。
至于另外一款“长生露山药黄精复合饮品”(这款产品又被普遍地称为长生露口服液)的功效宣传问题,答案更是不言自明。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在一宗纠纷案中,长彤生物公司在为自己辩护时,明确地提出此产品是食品,非药品、保健品,并且表示“从未将该产品作为药品、保健品进行宣传、销售”。经查,该产品属于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中的饮料一类,品种明细为其他饮料类中的山药黄精复合饮品(QSDCTS),是名副其实的普通食品,因而,不能宣传任何功效。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的规定。对于相关行为,《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指出,“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广告法》无具体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长生露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也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即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于上述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案例作证,亦正亦邪?
即便如此,但在互联网上还有一些患者服用该产品后痊愈的案例,被